张家港市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法
一、备案登记程序
(一)提交申请
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《登记表》要求认真填写、打印所有事项的信息(个体工商户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),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、准确的和真实的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《登记表》背面的条款后签字、盖章。《登记表》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。
2、将如下备案登记书面材料送至:张家港市人民路国泰大厦3103室进出口管理科:
(1)《登记表》原件;
(2)营业执照复印件(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“货物进出口”或“技术进出口”业务,没有请先至工商局变更);
(3)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(个体工商户如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免交);
(4)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
(5)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(原件)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(原件)。
(二)办理备案登记
我局在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。
(三)领取《登记表》
二、变更
三、遗失补办
《备案表》如有遗失,须在《国际商报》或《新华日报》上刊登启事,凭遗失启事办理补发。
四、其它
(一)我局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(二)联系电话:0512-58696171、58696172